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研究项

点击数: 364 更新时间:2017-05-08 14:45:13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于2016年10月11日、27日在京召开两次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工作组会议,对资源目录的制定和标准体系研究报告进行了集中研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王才有副主任在会上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之一,其应用将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降低医疗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运行效率,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人民生活生产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运用大数据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与医疗技术、产品、服务和群众健康需求更好的对接,促进健康信息产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新趋势,是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建设规划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
  会议讨论并确定了《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分类框架》主分类。主分类的一级目录为“6+1”模式,“6”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1”为“互联网+健康医疗”等。与会专家提出,制定资源目录时应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一是医疗领域内数据资源,如电子病历数据(EMR)、医学影像数据、临床检验数据、医患行为数据以及产生于医院常规临床诊治、科研和管理过程的记录和医保数据等。二是行业数据资源,包括医学文献、新药研发、医药销售等。三是学科相关数据资源,如生命科学、人口学、环境科学等。四是“互联网+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如互联网医疗相关数据、患者评价,产生于互联网的关于疾病、健康或寻医的数据、健康网站访问数据等。
  研讨会围绕着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文献研究、调查指标、调查方案,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与部署展开了讨论。与会专家指出,为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必须做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收集可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以及文献研究等3种方式同步进行来完成,并应尽可能多的涵盖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抽样采集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资源数据;二是自我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于移动或物联网连接的可穿戴设备产生的数据;三是“互联网+健康医疗”数据,采集于互联网的各种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四是相关行业交互数据,采集于医药、医保、环境等相关行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