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可获长期补助

点击数: 351 更新时间:2017-05-19 11:20:12

 近日,为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江西再次提高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并将扶助范围扩大到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将其列为今年省政府民生工程。

  为了最大限度安抚特别扶助对象,该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助改为长期性补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费用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费用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