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卫生计生领域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点击数: 305 更新时间:2017-04-11 11:09:41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该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逐项研究拟订省与市县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事权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分级事权划分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为2020年全面完成省以下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累经验、奠定了基础。
  《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领域省级事权包括省级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省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等;市县事权包括市县级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市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市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等;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等。
  《通知》明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省级事权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省本级支出安排,省级直接组织实施;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履行本级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省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在科学评价各级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逐项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分担责任。省级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省级事权委托市县承担。 (来源:健康报2016年1月29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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