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医师下基层补偿办法

点击数: 290 更新时间:2017-04-10 08:56:45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多点执业医师下基层服务考核及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该省赴基层多点执业医师服务考核及补偿办法。医师将按照服务内容获取相应劳务补偿,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晋职评优挂钩;支援及受援医院也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调整相关负责人岗位。
  《意见》明确,医师在签约机构多点执业,新农合基金按其实际工作量以及职称等级,支付10元~30元不等的门诊诊疗费、300元~1000元不等的手术指导费,以及麻醉、查房、讲课、业务指导及技术性服务等各项费用。其中,妇产、儿科、病理专业医师劳务费在其他医师各项相应费用基础上提高40%。
  受援单位负责考核多点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技术推广、业务指导、会诊查房、学科帮扶、人才带教等工作业绩以及考勤记录、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医师本人年度考核等次和服务补偿的重要依据,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医师本人在原单位不得确定为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意见》还明确,支援医疗机构主要考核符合条件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及派出情况、患者治愈率、群众满意度及相关指标。受援医疗机构主要考核符合条件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及接受情况、县乡级应开展病种诊治情况、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多点执业医师的患者就诊率、县外就诊率、会诊查房、手术带教、学科建设和学术指导情况及相关指标。 (来源:健康报2016年2月15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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