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检查”

点击数: 292 更新时间:2017-03-31 11:45:52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已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少数民营医院管理不规范情况实有发生,突出表现为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虚夸病情、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和乱收费等方面问题。为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检查”。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一是民营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工作方针。做到诚信经营、培育医疗市场、热心服务群众,克服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心态,办群众放心与满意的医院。医院内部科室要按岗位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操作规定及流程,不得违规操作。医务人员要熟悉工作程序,提高操作能力,掌握岗位技能。医院要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项规定与规范,严格遵守和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严格按照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进行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校验。不得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严禁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严禁超执业范围违法开展诊疗活动。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医护人员开展诊疗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护理常规和规范,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确保医疗安全。
  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遵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批的内容相符,严禁随意变换广告内容误导公众。严禁通过互联网、散发小报、传单、名片、马路贴等形式虚假宣传、扩大宣传。规范医疗广告的内部宣传,不得在医院内宣传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断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断方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规范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价格(药品名称、剂型、单位、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并明示是否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价格(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要建立和落实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并免费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做到一日一清。每日清单要注明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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